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铁一般的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全党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一致,形成坚强无比的领导力,确保党的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明纪律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集中体现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抓落实的能力及能效,纪律约束力就是党的领导力的显著标志和强大支撑。当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国共产党要有效应对前所未有的各种挑战、化解各种风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一、铁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力的鲜明特质
对一个政党而言,党的纪律是党的建设的关键一环,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个历史时期都极为重视纪律建设。党的严明纪律,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不仅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和高压力,而且产生强大的执行力和战斗力,显示了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磅礴力量。由此,铁的纪律成为党的领导力的集中体现和显著标志,成为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中国共产党建立时,党组织中有马克思主义者,还有无政府主义者。围绕要不要严密的组织与严格的纪律,发生了严重分歧与激烈争论。比如,在北京共产主义小组中,黄凌霜等无政府主义者极力主张自由的联合,反对党的纪律和职务分工,反对党的集中领导;李大钊等人则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列宁建党思想,建立有严密组织与严格纪律的工人阶级政党。争论之后双方分道扬镳,无政府主义者退出了党的组织。各地共产党早期组织在建党过程中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无政府主义思潮的斗争,为建立具有严格组织性纪律性的无产阶级政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入纪律严明的基因。从一大党纲到二大党章,党的纪律成为讨论的热点。一大党纲共15条900余字,虽然没有专门的纪律条款,但包含大量关于纪律要求和党内监督的内容。二大党章对党的政治、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纪律作了明确规定。二大党章共五章2400多字,专讲“纪律”的就有9个条款700多字,占党章全文的近三分之一,可见分量之重。
民主革命时期,党员和党的组织处在极其恶劣和残酷的环境之中,严明的纪律是完成革命斗争任务的重要保障。因此,“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与其他政党的纪律不同,就是他的纪律是铁的”。只有以铁的纪律进行组织建设和革命斗争,才能使革命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开宗明义地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只有严厉的(地)执行党的纪律才能挽救党的危机”。正因此,党始终努力地打造铁的纪律,这对于建设一个集中统一的具有强大领导力的政党具有决定性的历史意义。
铁的纪律使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起来,革命斗争形势“摧枯拉朽”,不可逆转。解放战争中,国民党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但国民党及其军队纪律涣散,与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纪律严明形成鲜明对比,原本计划要打五年的解放战争提前宣告结束。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不是靠人数取胜,也不是靠装备取胜,而是靠铁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用铁的纪律武装队伍、靠铁的纪律战胜敌人,充分印证了毛泽东“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经典论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肩负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历史重任,同时面临从未有过的执政考验和挑战。党的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党的组织体系逐步完备。1956年党的八大制定了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明确指出:“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中国历史的伟大转折,党的纪律建设由此快速推进。我们党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时期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的惨痛教训,清楚地意识到“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十二条基本纪律,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基本依据。进入新世纪,党中央经过试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此后,还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为了应对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党中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手腕加强纪律建设,打造铁的纪律重塑党的形象,使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一是确立纪律建设的治本地位,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提升党的纪律威信,更加突出纪律建设的作用和功能定位。二是明确党章具有“根本大法”地位,指出“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分类不清、内容不够明确的问题,为党员干部划出了遵守纪律的行为底线。三是把政治纪律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四是严格执纪,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高质量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靠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党,也是靠铁的纪律铸造起来的党,并凭借纪律严明的特质成为领导中国人民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强大的领导力,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体现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也正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
二、严明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力的强大支撑
回顾党的奋斗历程,探析党的领导力建设的经验和密码,我们深刻认识到,严明纪律是一个政党精神面貌和组织力量的综合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坚强无比领导力形成的重要因素。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建设,为形成坚强领导力提供了多方面的条件和保证。
1.严明政治纪律,增强党的统领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牢牢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始终把政治纪律建设放在第一位,推动全党执行各项纪律,确保全党团结统一,显现出超强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
中国共产党在诞生时就高度注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党的一大提出“两个断绝”,即“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再如1929年的古田会议明确思想建党和政治建军等一系列重要原则,指出:军队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军事必须服从政治。对此,毛泽东提出的“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形象地说明政治纪律是保证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的强力手段,执行政治纪律的目的是贯彻政治路线。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断夯实政治纪律建设的制度基础,出台了许多党内法规,提出了一系列政治纪律要求。比如,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政治纪律建设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任务,制定实施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条规。这些条规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不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不得歪曲党史、国史和军史。实践中,这些条规首先将“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纪律建设最重要的内容,不断增强全党政治纪律意识;其次明确政治纪律内容,提出“十二个不准”“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等要求,把抽象的政治纪律变成具体而详细的制度文本;最后严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在全党形成警示教育效应。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突出体现党的政治功能、确保党的政治方向,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的构成要素,是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的关键所在。
2.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的组织力
党的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维护组织团结统一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建设,用严格的组织纪律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员干部,维护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通过强化党的组织力始终拥有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战斗力,为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和战略部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中国共产党成立时,中国有300多个政治团体,相比之下当时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不多、力量薄弱。中国共产党之所以由小到大、从弱向强,到今天拥有9100多万党员、成为长期执政的世界第一大党,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始终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夯实建强组织体系。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位党员必须绝对地遵守、自觉地执行、坚决地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为了革命的胜利,无数革命者在看不见的战线、炮火纷飞的战场,服从大局、服从命令,不惜牺牲生命,展现出高度自觉的组织纪律性。
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强调组织原则。党的二大明确提出“三个服从”,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尤其是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规定了六项基本原则。所有这些都有效地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全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组织纪律建设重在组织制度。起先党的组织纪律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是在党章以及党的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专门的党的纪律法规制度相对欠缺。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标志中国共产党开始从制度上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党的委员会产生、工作任务以及纪律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加快,纪律法规日益完善。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涉及党的组织纪律的党内法规相继制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组织纪律建设的要求具体化、明确化,比如重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为推动组织纪律建设提供了更为扎实的制度依据。此外,扎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组织纪律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规范和组织保障。
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实践告诉我们: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强化党员组织观念,促进党员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与组织保持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跟随党的组织一起成长;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规定,始终按照组织原则和规则为政用权、立身处事。由此,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实现全党意志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员干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接受组织管理监督,在任何岗位都用心履职尽责,为完成组织的使命任务而不懈奋斗。也正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这就深刻阐明了党的组织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科学地揭示了组织纪律建设是党强大组织力和战斗力的根基。
3.严明廉洁纪律,提升党的公信力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廉政纪律建设作为纪律建设的关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永远做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同时在各个时期坚决同各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破坏党的形象的行为进行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要求,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党员干部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以此取信于民,树立广泛的公信力。
1931年,苏区中央局所在地——江西叶坪村的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仿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牟取私利。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均主张严格执行反腐肃贪的纪律通令,予以严惩。1932年5月9日,经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判决,谢步升被执行枪决,成为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上被枪毙的第一个贪官,充分显示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断力。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党员干部廉洁纪律观念不强,甚至挑战党的纪律底线。刘青山、张子善曾为新中国成立进行过英勇斗争、作出过一定贡献,但进城后在剥削阶级思想腐蚀下利用职务盗用公款171万元、盗窃救济粮、侵吞河工粮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毛泽东认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召集2万多人参加公审大会,对二人执行死刑,这就是“新中国反腐第一案”。通过这个严格执纪的案例表明,中国共产党坚决维护纪律威严,始终保持强大的纪律威慑力。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魄力反腐倡廉,并且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反腐执纪无禁区。腐败分子无论级别多高,都要接受党纪国法制裁,任何党员干部都没有职位上的安全岛,也没有年龄上的安全期。比如对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一批正国级、副国级、省部级以上“大老虎”立案侦查法办,打破了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的猜想。中国共产党在坚定“打虎”的同时,坚决“拍蝇”惩治“微腐败”,打破所谓“法不责众”的观念。二是反腐执纪零容忍。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数据显示,1979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600多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的十八大至2017年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树立起“违纪必究”的纪律威信。三是反腐执纪常态化。党中央坚持久久为功,党纪利剑始终高悬。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持之以恒一抓到底,时至今日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贯彻落实力度依然不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仍然坚持定期发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统计数据。2013年至2018年,群众对反腐满意度由75%增至93.9%,五年内提高18.9个百分点,有效提升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度。
4.严明群众纪律,激发党的号召力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一个政党群众纪律好坏,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并会在关键的历史时刻作出选择。中国共产党把群众纪律看得极为重要,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因为群众纪律严明赢得了民心,争取了民意,进而使人民群众认可我们党、跟随我们党,使党的凝聚力越来越强、社会号召力越来越强。
党的群众纪律集中体现为保护人民利益。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等,都是日常生活中具体的细事小事,恰恰说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纪律严明严格。中国共产党再三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允许搞特殊化,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表现为全面彻底的纪律性。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对群众利益秋毫不犯,逐步建立起党群、军民的鱼水情,并动员起千百万群众踊跃投军、支援前线。
党的群众纪律突出体现在捍卫群众利益。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都突出强调维护群众利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的,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明令加以禁止。与此同时,党中央加大力度惩治损害群众利益、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腐败问题,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公开曝光、执纪问责等方式,深入整治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违纪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的群众纪律的严肃性。
中国共产党用严明的群众纪律约束自己的队伍,约束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绝不允许损害群众的利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看到人民军队路过农民的西瓜地不伸手也不停留,进入城市宁可露宿街头也不打扰群众,群众发自内心地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点赞。人民群众认可中国共产党,党的凝聚力爆棚、号召力空前,尽在情理之中。
5.严明工作纪律,塑造党的优良作风
工作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工作职责和运行的行为规范。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变化制定许多严格而明确的工作纪律。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相继印发各个领域党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机关工作条例、农村工作条例等,系统提出工作纪律的要求。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制定的许多党内法规,围绕调研、会议、文件、出访、出行、新闻报道、文稿发表、汇报、报告、检查、视察、审计、考核工作等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工作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的落实和执行,重点整治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善了党风政风、提升了治国理政效能,在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力、推进党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严守保密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党和国家机密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使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如果擅自公开或扩大范围就是泄密,就会对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甚至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按保密制度办事,把严守保密纪律作为神圣职责。战争年代一大批革命先烈为了保守党的秘密、保存组织的力量、维护组织安全,在敌人严刑拷打下坚贞不屈,体现了党的保密战线高度的纪律意识,为革命事业作出不朽贡献。
报告工作制度是党的重要纪律。1923年中央颁布《中共中央通告第十二号》,规定各区每月务须将“本地政治、劳动及党务情况”向中央报告。解放战争期间,党中央还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既严明了工作纪律,也强化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极其重视的工作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领导工作中的通病。我们虽曾多次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宣战,但效果不彰,时不时就露头反弹,已经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顽疾。《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严明工作纪律的决心恒心和耐力毅力。
党的工作纪律直接影响工作能效,也深刻影响党的工作作风。作风是党的纪律的外在表现。一方面党的作风要靠纪律。党纪严明作风就优良,党纪松弛作风就散漫。另一方面党风对政风、社风、民风等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党风正则政风正、社风正、民风正;党风不正,政风就会堕落,社风和民风也会败坏。由此,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是转变作风、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需要,同时有助于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铸造党的坚强领导力。
6.严明生活纪律,增强党的人格力量
生活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中国共产党由先进分子所组成,历来重视人格修养,把生活纪律和道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中国共产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造就了千百万如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所说的“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形成了道德上的政治优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诸多英雄人物身上闪耀着道德风范的人格光芒,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的人格魅力,并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实践证明,党的人格力量来自长期的生活自律和精神追求。正是依靠党员干部严守生活纪律,彰显党的人格力量,才能团结和凝聚人民群众、推进党的伟大事业。
早在延安整风时,毛泽东就指出:“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强调:“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还作出“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的六条规定。毛泽东在“进京赶考”前为全党立的这些规矩,也包含着严明生活纪律的要求。
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未放松生活纪律这根弦,反复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在平常生活中要警钟长鸣,防止“糖衣炮弹”攻破脆弱的心理防线;在工作之外的生活中保持清醒,防微杜渐,拒腐蚀永不沾,过好情趣关、美色关。针对现实中因为生活纪律松弛发生的腐败堕落事件,一些地方还专门制定生活作风的“十二不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要求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明确规定:不许生活奢侈、贪图享乐,不许违背良俗、追求低级趣味,不许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生活纪律不是个人小事、私事。生活纪律失守,不仅败坏领导干部个人形象,落入品德恶劣和违纪违法的深渊,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领导干部唯有严格遵守生活纪律,才能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善,也才有为官从政的底气、展现领导能力、创造工作绩效,给党组织和社会传递正能量,赢得人民群众拥护,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中国共产党以严明的纪律塑造党的形象、锻造党的领导力,让广大人民看到党依靠纪律严明和作风转变,实现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创造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奇迹、开创了治国理政的新局面,党与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而对党心向往之、人跟随之。由此验证: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强无比的领导力,而这种力量离不开党的各种纪律的建设。
三、打造更铁的纪律 铸造更强大的领导力
当前,拥有庞大组织体系的中国共产党面对前所未有、纷繁复杂的挑战和风险,要切实担负起崇高的使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需要一个更加坚强有力的党中央、需要锻造更加强大的领导力。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党的纪律建设,持续打造铁的纪律,用硬权力为中国共产党提供更强大的力量支撑。
1.从遵守党章入手,把政治纪律严起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实践告诉我们:“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这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经验的客观总结,是应对世界变局的郑重警示。
强化政治纪律建设、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把政治纪律当作带电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纪律的认识;要明确政治纪律的内容,提高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要贯彻关于政治纪律的制度法规,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守住纪律的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党章明确了党的政治属性、政治纲领、政治目标等,规定了党的政治纪律,具有最高政治权威。因此,要从遵守党章入手,把政治纪律严起来,以政治纪律统领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建设,不断夯实和增强党的领导力。
2.健全监督执纪体系,全面强化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包含六个方面,监督执纪从轻到重呈现“四种形态”,包括遵守纪律和维护纪律两个环节,纪律建设涵盖制定纪律、监督执行纪律的全过程,因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建立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科学执纪体系,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依据制度法规立案查处严重违纪的“极少数”。
一要以思想引领为前提,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使纪律意识和内涵要求入心入脑。坚持抓早抓小原则,防止小问题变为大问题。坚持监督执纪关口前移,通过惩防并举有效阻断违纪进程,防止违纪演化为违法。
二要以严肃问责为基础,落实纪律建设责任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实好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和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履行责任的态势。完善追责问责长效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终身追责问责制度。
三要以全面从严为核心,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无论党委还是纪委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把监督执纪作为应尽之责,形成从严执纪的强大合力。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挺纪在前的要求,抱着“敢管”的态度,把握“严管”的尺度,管到位、严到位。纪检机关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坚持督之有理、惩之有据,精准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3.把纪律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强化纪律约束力
纪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的效率,严明纪律是提高党的领导力的必要途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纪律的力量在于执行和落实。要防止各项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必须把严格执行纪律、维护纪律威严作为纪律建设的钢铁手腕,毫不含糊地执行纪律、毫不动摇地维护纪律、毫不留情地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
铁的纪律是一种刚性约束,约束力源自于制度化。要善于结合实际提出纪律要求、制定纪律规范,善于将纪律转化为制度和党内法规,保证党的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各项政策的执行效能。与此同时,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内法制和制度,以有效问责强化党内法制和制度执行,同步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要推动党员干部按照制度履职尽责、运用制度谋事干事,用法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防止法规制度变为“稻草人”“纸老虎”,确保法规制度发挥纪律约束力。
4.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提升纪律执行力
纪律是治党戒尺,法律是治国重器。树立纪律的威严在于执纪,维护纪律的效力在于执法。党纪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目标一致、相互关联,但又各自独立。只有把二者贯通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在完善纪律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执纪的科学性,根据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从轻到重层层设防,增强党的纪律威信。对于违法犯罪的党员,按照“先处分后移送”原则,做好党纪与法律的衔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法律约束的对象是公民,党纪约束的对象是党员。党员首先是公民,必须守法,而且要带头守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分子,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做到党纪先于国法、党纪严于国法,用严格的纪律约束自己,不留空白不留盲点,提高执纪和执法的能力与效力,不断增强和铸造党的坚强领导力。
(来源:中国领导科学 执笔人:王世谊,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